個稅法第七次大修,別只看起征點 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6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也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個稅法第七次大修最值得關注的點在哪里? 專項抵扣意義深遠 雖然個稅起征點從3500元增長到5000元后,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老百姓(76.600, -1.39, -1.78%)的稅收負擔,但是,本次修改(草案)最突出和最重要的亮點為,首次增加了專項抵扣,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民生相關的專項抵扣。 按照現行個稅征收辦法,收入相同的納稅個人納稅金額一樣。但現實情況是,一個人月收入8000元,如果他是單身漢,那生活質量應該不錯;但如果他是一個家庭的唯一收入來源,特別是還要養育小孩、償還房貸甚至支付老人醫藥費等,那他的生活一定比單身漢艱難許多。從這個意義上講,專項抵扣機制進一步體現了公平理念,有針對性地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比單純提高個稅起征點更加凸顯了公平性,從結構上緩解了中低收入群體的負擔, 但是更為重要的是,專項抵扣機制的建立為政府提供了有效的工具,使政府在社會治理中更能夠發揮引導和統籌作用。比如政府可以在適當的時機旗幟鮮明地鼓勵生育、鼓勵人力資本投資,也可以降低特定人群的生活負擔,引導社會更加公平健康地發展。相信專項抵扣機制的建立,對中國社會的影響將是深遠的。 然而,專項抵扣機制的實施需要雙向申報機制的建立和抵扣金額的合理設置。任何一筆交易都是雙向的,既有“來源”又有“去處”。專項抵扣的實施要求個人向稅務部門申報教育支出、房貸利息或房租信息的同時,幼兒園、學校、銀行或房東等相關機構或個人也須申報相應信息,以保證信息的真實性。雙向申報機制一旦建立起來,我國個稅征管系統的完善也就邁出了關鍵的一步。專項抵扣還需要將定額抵扣與抵扣金額設上限兩種方式相結合。通常邊際稅率高的高收入家庭實際消費能力也高,如富裕家庭子女幼兒園的學費支出可能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好幾倍。為此,針對幼兒園學費的專項抵扣,建議同一地區設立同一定額標準,杜絕那些可以支付“天價幼兒園”的消費群體最后“多花多得”的怪象出現。而房貸利息、房租和大病醫療等其他專項抵扣,則可通過設置抵扣金額上限的方式來做相應規范。 目前,專項抵扣機制的具體實施辦法還未公布。建議統一由稅務部門來執行,而不是由個稅代繳單位來操作,即納稅人向稅務部門直接提交專項抵扣申報,稅務部門通過核實信息將抵扣金額返還到納稅人個人賬戶,這樣可以增進稅務部門與老百姓的溝通和交流。讓稅收不僅僅是“收”,還有“退”,增加老百姓對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拉近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距離,增加納稅人納稅積極性。類似的制度在美國等發達國家實施已久,在目前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這項工作是可操作的。  |